数字学校济南8月8日电(记者梁奔)2023年8月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对陈勇的受贿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滨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如果他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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