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日期:2023-08-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本站小编    浏览:331    
核心提示:数码学堂济南8月8日电(记者 梁犇)2023年8月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对陈勇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8月8日,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陈勇利用担任淄博市

数字学校济南8月8日电(记者梁奔)2023年8月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对陈勇的受贿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8月8日,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滨州中院供图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陈勇利用担任淄博市委常委、桓台县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德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金返还、工程建设、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204329元。

滨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如果他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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